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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久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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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对我国农机化发展进程的思考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5 05:04:05点击:93044

信息摘要:

1.我国农机化发展状况和所处的位置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机械化有较大发展,农业生产方式正由人畜力手工劳动向机械化生产不断改变。1949年,我国农机总动力仅8.1万千瓦,其中排灌动力约占89%,拖拉机保有量只200余台,农业生产主要靠人畜力手工劳动。1999年,我国农机总动力已增至4.89亿千瓦;大中型拖拉机78.2万台,配套农具136.8万部;小型拖拉机1215.3万台,配套农具1696.7万部,拖拉机动力近1.4亿千瓦,占农机总动力的28.5%;农用排灌机械动力9822.8万千瓦;联合收割机22.7万台;农产品加工机械动力5461.5万千瓦;农业机械固定资产原值达2640.8亿元。据最新统计,2003年底,我国农机总动力预计达到6.09亿千瓦,比上年增长5.2%;农业机械固定资产原值预计达到3413亿元,比上年增加6.5%。

随着农机装备数量的增加和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量大幅度增加,农业机械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先进的机械化生产方式正在替代落后的传统手工生产方式。2003年全国预计完成机耕面积61360千公顷、机播面积42010千公顷、机收面积27354千公顷,机械化耕地、播种、收获水平分别为47.2%、27.2%和20%。其中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有新突破,江苏水稻机收比例超过了70%、安徽超过50%。特别是近年来小麦跨区机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3年,全国小麦主产区共组织了5000多个机收作业队,设立了2700多个接待服务站,组织了150多万台次收获机械投入“三夏”作业,共完成机收小麦面积1.6万千公顷,小麦机收比例超过72%;小麦主产区基本实现了收获机械化,这是我国主要农作物中率先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的一个里程碑。目前跨区机收的成功经验正向水稻、玉米等其他作物和生产环节发展。农业机械化发展空间不断扩大、服务领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大田农业向设施农业,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包装、贮运业全面发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加快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增强了农业机械化对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综合保障能力。与此同时,农机服务组织也得到蓬勃发展。预计目前全国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总数超过3100万个,农机从业人员达到3600万人;2003年全国农机经营总收入将达到2300亿元,其中农机户开展农机作业、修理等经营活动的总收入达到2000亿元,扣除成本与费用,农机户获得的利润约为750亿元,成为当前农民增收的一个新亮点。

2.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中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综上所述,我国的农业机械已在种植业的主要生产环节中应用,农业生产方式已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逐步转变,总体上机械作业在农业生产中开始居主导地位。但是,受自然环境、政策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机化在发展进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制约因素,还不适应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主要表现在:

2.1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低

农机装备结构性矛盾突出。主要呈现出:农机动力多,配套机具少;小型机具多,大中型农机具跟不上发展需要;小麦机械化水平较高,水稻播(插)、收获、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低;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较高,经济作物、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水平低等等。我国粮食生产机械化起步早,有基础,但发展仍很不平衡。总体看,全国小麦的机播和机收水平已超过70%,北方优质小麦产区的机播、机收水平接近90%,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水稻是我国种植面积最大、单产和总产量最高的粮食作物,但水稻机收水平仅有20%左右,机械化栽植水稻水平还不到10%。玉米的机播水平虽然达到了50%,但其机收作业刚刚起步,水平还相当低。

2.2农业机械化投入少

一是国家财政对农机化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在各项农业专项资金中,农机事业所占比例少,有的甚至没有农机的份额。特别是对大中型农业机械的购置补贴,除少数几个省区外,多数地区的财政都没有列支。二是农民收入低,限制了购置农机的积极性。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2002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2476元,但地区之间、农户之间很不平衡,沿海不少地区已经达到3500元以上,而西部一些省份还在1500元左右。按照人均纯收入2476元计算,抛去生活消费支出,平均每户结余2600元。如果再考虑到收入差距、农机养护使用支出及柴油价格连续上调等因素,则大多数农民不具备购买农机的能力。

2.3农机服务体系薄弱

近年来的机构改革,使得大部分省、市、区的农机管理机构降格或与其他农业部门合并,客观上造成了农机化工作力度减少。受到冲击最大的是农机基层服务体系。有的乡镇农机管理站资产被平调或处置,人员被遣散;有的虽然还承担农机管理职能,但没有经费保障,多数精力迫于生存而从事各种形式的创收活动,致使农机管理、安全监理、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抗灾救灾、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得不到很好开展和落实。

2.4其他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一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缓慢。世界各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只有农业劳动力因转向非农产业而不足时,才适宜推进农业机械化。由于我国非农产业不够发达,以及城乡分割体制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转移很慢。近年来,我国农业劳动力占整个劳动力比重仍接近50%。二是家庭经营规模太小。我国农民平均每户经营耕地1990年为10亩,1999年下降为8.8亩,2003年已不足8亩,劳动力平均耕地水平已减至3亩左右。在这样的空间内是难以推进机械化的。三是农村基础条件落后。多数地区对农业机械的适用环境改善缓慢,尤其在山区和贫困地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直接影响着农机的出行和转移,不少省份的农业电气化滞后。有效灌溉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40%,且机电灌溉仅占有效灌溉面积的2/3,而这些电力提灌设施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资金匮乏,年久失修,设备老化,带病带残现象突出,严重影响着机械效能的发挥。四是农民文化水平低。我国农村教育远远滞后于城市,据统计,农村中每年约300万人没有完成初中义务教育,有的地区高达30%,如此低的教育水平严重地制约了农业机械化的推广。

2.5农机化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实行依法治机才是推进农机化的根本保障。近几年,不少省份人大和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农机管理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对引导、促进农机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看,由于国家的农机化立法滞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尤其对农机化事业的促进、农机产品质量保证和使用安全等方面示范引导力度不够、宏观调控手段较弱,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机化发展环境的建立和改善。

3.加快我国农机化发展问题的思考和对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8亿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面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全国的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不久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机部门应牢牢把握住这个机遇,强化农机在大农业中的基础地位,以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社会化服务为主线,以节本增效为核心,突出“兴机富民”,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农产品优势产区、粮食主产区农业机械化,着力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抓好示范,保障安全,不断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3.1对农业机械化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一是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要求,继续发展小麦、水稻、大豆和优质、专用、高效粮豆生产机械化。进一步发展烘干、精深度加工、新鲜包装等机械设备,延长产业链,为粮食稳定增长服务,为提高粮食品质服务;大力研制开发蔬菜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特种经济作物生产加工的机械化;着力推进品种工程、优质饲料工程、疫病防治工程、保鲜贮运工程、质量检测和卫生安全工程的农业机械化及其信息服务网络现代化,为外向型农业服务;积极推广有利于减轻污染、节约能源、保持环境的机械设备,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服务。二是把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次序从过去重产中、轻产后转变为优先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机械设备,通过精加工和深度加工进入国内外市场,再根据市场需求和规模发展产中环节的机械化,建立集约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三是从过去主要侧重于农业机械保有量的增长转变为“量”和“质”的双重提高;由侧重于农机动力增长转变为向增加作业机具、配套农具倾斜;由侧重于小型农机具增长转变为向大中型农机具倾斜;由单项作业机具的增长转变为向复式作业机具倾斜。

3.2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农机化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化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区域特色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不同的农机化发展重点。首先,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等有条件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有利的技术经济条件和投资环境,实现农业机械化向更高水平发展,在推进农业机械化的进程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其次,粮食主产区要努力实现主要粮食作物生产过程中机械化和产业化经营。其中,南方稻谷主产区要主攻稻谷生产机械化和产业化经营;北方玉米和大豆主产区要主攻玉米、大豆生产机械化和产业化经营;大型商品粮、加工专用粮、饲料生产和加工基地,农机化要向提高农产品品质方向发展,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再次,要支持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的机械化发展。如立足山区资源优势,以茶叶加工机械化为突破口,推动农机“上高山”,实现山区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加工增值,为山区茶农增收致富提供机具设备和技术保证;西部内蒙古、新疆地区重点发展牧草收割、青贮机械,积极适应当地发展畜牧业的迫切需要;广西地区努力组织实施推广甘蔗生产机械化技术,为蔗农增产创收创造条件等等。

3.3加强政策和法律建设,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一是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加快制订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工作。为促进农机化发展和依法治机提供法律依据。二是积极做好“十一五”农机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农机化发展确定阶段奋斗目标。三是强化责任、依法行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明确了农机部门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执法地位,下一步是如何找准位置,确定新的管理模式和新的管理体制,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真正做到:吃透条款、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规范执法。农机管理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全面监督管理,依法对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或者施行许可制度,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依法对农机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等进行质量技术监督,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维护好农民的权益。

3.4大力促进农机技术进步、技术创新

发展农机化,必须注重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农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不断满足农民对先进农业生产工具的需求。要坚持自主研制开发和引进国外先进农机装备技术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中心、产学研联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尤其要集中力量解决紧缺农机产品的关键技术装备,加大农机装备更新改造和升级换代力度;加强农业机械技术质量监管保证工作,提高农机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可靠性。要紧跟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重点抓好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节本增效和节水农业的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把特色农机化项目的试点做强、做大。

3.5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

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以高度发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条件。应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开展土地流转,逐步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机械化实施创造条件。当前,要下大力量促进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加强县、乡两级农机管理、服务机构,做到职能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农机社会化服务到位;对承担基层公益性服务的编内人员应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足额到位。要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为农民经营、使用农业机械提供有关农业机械化信息、示范、培训、推广、流通、维修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推广、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和开展跨区作业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降低作业成本;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发展各类农机专业大户、机具租赁和技术服务公司以及其他农机服务中介组织,逐步形成新型的农机服务产业链。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民逐渐成为农业机械装备投资最大的主体。但是,现实情况下,我国农民收入相对较低,大多数农民很难购置大中型农机装备,对此,政府应当明确给予支持。一是给予一定的购机补贴和信贷支持;二是应研究并考虑引入国际通行的购置农业机械分期付款与设备租赁的方法,扶持和帮助农民购置农机具,使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尽快地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以提高农业机械使用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效率。使国民经济整体资源达到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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